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元描述: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实现绿富双赢。

引言:

广东省作为经济大省,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为了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份方案涵盖了林权确权登记、林地流转、森林经营、林业产业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多个方面,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目标。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释放林业发展活力

一、背景: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广东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

  • 权属不清: 部分林地权属界定存在争议,影响了林地经营的效率和效益。
  • 流转不畅: 林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制约了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 经营粗放: 部分林地经营模式落后,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
  • 产业链短: 林业产业链条不完善,林产品附加值不高,农民的收入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实现绿富双赢。

二、方案内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

1. 加快推进"三权分置"

  • 明确所有权,坚持农村集体林地集体所有,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的发包、调整等权能。
  • 长期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承包林地承包期届满时,坚持延包原则。
  • 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合作及其他方式再流转。
  • 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 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及以上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

2. 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 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引导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
  • 加大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探索采取“补改投”等多种方式加以扶持。
  • 推广家庭联合、股份合作、农户托管等经营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林场。
  • 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
  • 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增强森林资源资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 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和农户资产经营性收入。

3. 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
  • 加强森林资源培育,适地适树开展造林绿化,优化林分、改善林相,大力营造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乡土阔叶混交林。
  • 科学开展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推动森林资源增量、生态增效、社会增益。
  • 强化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行“订单育苗,定向供应”机制,保障林木种苗生产供应。
  • 完善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 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 科学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 优化公益林利用管理机制

  • 完善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公益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机制。
  • 精准核定天然林,实行天然林和公益林并轨管理,进一步优化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政策。
  • 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林业经营者可依法利用公益林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
  • 探索建立公益林经营利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5. 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

  • 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对规范经营的可优先安排下一个5年采伐限额。
  • 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
  • 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 优化、简化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流程,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 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简易自主设计和按面积开展采伐审批试点。
  • 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各级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
  • 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

6. 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 发挥产业龙头带动作用,多渠道支持集体林业大市、林业大县培育发展林业支柱产业,打造油茶、竹、森林药材、花卉苗木、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香料香精、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八大产业集群。
  • 通过政府采购推动“以竹代塑、以竹代钢”等绿色产业发展。
  •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林木种苗、林产品深加工、林业机械等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林产品附加值,研发一批致富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具有广东特色的林业龙头产品。
  • 推动建设一批综合效益好的林下经济基地、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和林业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
  • 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搭建林产品交易平台,打造“粤林+”特色品牌。
  • 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建设森林旅游特色线路和新兴品牌地、南粤红绿径、自然教育基地等,打造森林文化精品。
  • 支持林业生产道路、水、电、通讯和森林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
  • 将用于林业生产的先进适用机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7. 探索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研究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 拓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实施林业碳普惠机制、林业碳票制度,完善林业碳汇管理制度。
  • 健全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 探索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制度。

8. 强化林业发展用地保障

  • 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按每个不低于50亩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用地指标。
  • 纳入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重大产业项目的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建设项目,可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 对利用流转林地开展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石漠化治理、森林资源经营等且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依法经批准可将经营面积3%以下、不超过30亩的林地转为从事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建设用地。
  • 探索开展林地定额指标交易。

9.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 整合强农惠农政策,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支持范围。
  • 健全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通过竞争性奖补等方式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产业。
  •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研究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加工和销售、林下种养、森林景观利用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
  •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林权抵押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
  • 完善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提高林权抵押率。
  • 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担保服务。
  • 探索林业资产证券化,培育林业上市企业,发展多元化林业融资模式。
  • 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推动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并举,支持根据个性化需求创新商品林保险产品。

10.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
  • 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标注,妥善处理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监管、纠纷调处机制。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流转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 强化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 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地籍调查和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补充调查的,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 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11. 加强队伍建设

  •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其统筹协调能力,按规定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
  • 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生态护林力量。
  • 森林公安职能保持不变,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业务上接受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
  • 健全完善省、市、县、镇、村五级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体系,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力量建设。

12. 开展先行探索

  • 支持广州、韶关、茂名等市和恩平、英德、平远、连平、封开等县(市)先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 鼓励各地聚焦林业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方面,结合实际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三、组织保障: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其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
  • 省林业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体系。
  •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 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对出现偏差和以各种名义进行不当开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
  • 要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林改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展望: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未来

《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将为广东省的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广东省的林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贡献力量。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促进乡村振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问题,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 提高林业发展效率,实现绿富双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林地流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林区农民增收,实现绿富双赢。
  • 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生态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

  • 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处理难度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例如林地权属界定、林地流转纠纷等,处理难度较大,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努力解决。
  • 规模化经营发展不平衡,林业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区林业规模化经营发展滞后,林业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 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完善,市场化运作难度大。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完善,市场化运作难度大,需要政府部门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未来展望:

  •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林业产业发展。政府部门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林业产业的竞争力。
  • 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林业发展水平。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林业发展水平,促进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 提高农民参与度,促进共同富裕。政府部门需要提高农民参与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乡村振兴。

常见问题解答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旨在明确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赋予农民更多权利,促进林地流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有什么影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赋予农民更多权利,例如承包权、经营权等,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经营方式,并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实现增收的目标。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何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促进林地流转,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林业产业,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林业产业的竞争力。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何保障生态安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并鼓励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生态安全。

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何实现绿富双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促进林地流转、发展林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目标。

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何促进乡村振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结论

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体现了广东省政府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心,以及对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视程度。相信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广东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广东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