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郑州商品交易所1月8日消息,《郑州商品交易所平板玻璃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自玻璃期货2502合约起施行,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平板玻璃期货业务细则》作如下修订:

  一、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 11614-2022)(以下简称《玻璃国标》)的5mm普通级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规格为3.66m×2.44m。”

  二、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符合《玻璃国标》规定的6mm普通级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规格为3.66m×2.44m,无升贴水。”